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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气261,血检253的醉驾刑事案件成功撤销案件

作者:王平兼职律师时间:2020年07月17日分类:法律实务浏览:3886次举报


  关键情节: 呼气269,血检253。而且近三年内曾经因醉驾被吊销驾驶执照,按规定应判实刑的醉驾刑事案件,被告人本来只想能判缓刑,在辩护律师的代理下,成功的将该案件撤销。

    2020年3月30日,本人在南昌的同学打电话给我说,他的一个亲戚在柯桥因为醉驾被公安机关抓了,现取保候审中,让我给他提供法律帮助。第二天,同学亲戚来到我办公室,对我叙述了案情。原来,前天,他和几个朋友在柯桥滨海聚餐,把车停在人行道上,喝到晚上十点左右,他开车回家还没有下人行道时恰好遇见前车挡路,于是下车理论,一同吃饭的朋友和对方发生一点纠纷,对方看见我的当事人及其朋友一身酒气,于是就报了警。说完之后,他恳切的对我说,王律师,我老婆快要生产了,生前面两个孩子时,他都没有在身边,希望这个能待在老婆身边,所以希望我努力的给他争取缓刑。听完他的叙述,我问他的酒精检测情况,他说:呼气261,血检253,听他说到这里我心里有点底。然后,我问了一句:三年内有没有过醉酒驾驶,他说有过,曾经为此吊销过驾照。这下让我心里一沉:本来尽管酒精含量这么高,我还是有希望给他争取缓刑的,可是三年内有过醉驾,这下缓刑怕是彻底没戏。我不动声色,再仔细的向他询问着案情。第二天,在办理了代理手续之后,我到柯桥滨海交警队和承办警官初步接触了一下,我提出了我的关于“我的当事人是醉驾在停车场挪车的”观点,并提交了一份主张情节极其轻微、不构成犯罪的撤销案件的法律意见书后,说好过几天联系。过几天我再打电话。果不其然,他们基本不认同我的观点。对此,我并没有过多争执,而是对我的当事人说到检察院复印案件材料,我们一定有话说的,毕竟愿意打自己脸的还是不多的。后案件移交到检察院做审查起诉后第二天,我就到检察院复印案卷材料,通过仔细阅卷,发现对被告人是否挪车的证据并没有证实和固定,而且发现酒精检测程序也有一定问题。其他证人的证词也一定程度有利于被告人。阅卷后的第三天,我根据阅卷结果从新拟过了不起诉的法律意见书提交给了检察院。通过电话沟通,最终意见得到了承办检察官的认可,检察院通知公安局后,公安局作出了绍柯公(交)撤案字[2020]00080号撤销案件决定书。


王平律师,研究生学历,大学法学教师,浙江泽大(绍兴)律师事务所律师,浙江监察法研究会理事,绍兴知识产权法研究会理事。专业...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浙江-绍兴
  • 执业单位:浙江泽大(绍兴)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330620********50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婚姻家庭、交通事故、拆迁安置、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