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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因管理之债怎么偿还?

作者:吴姝律师时间:2019年11月29日分类:其他类型浏览:529次举报

一、什么是无因管理?

无因管理,是指没有法定或者约定义务,为避免造成损失(损失既包括自己也包括他人,或者仅为他人),主动管理他人事务或为他人提供服务的法律事实。

无因管理之债发生后,管理人享有请求本人偿还因管理事务而支出的必要费用的债权,本人负有偿还该项费用的债务。

二、无因管理之债怎么偿还?

作为民法里债权形成的一种重要方式,无因管理在我们的生活中非常常见,而由此所形成的债权债务关系受法律保护,所以当事人之间存在这种法律关系时,管理人可以请求本人为其管理事务时所支付的合理费用,而本人必须偿还因此而形成的债务,不然管理人可以到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当事人支付该笔费用。

三、无因管理之债怎么讨要?

1、明确请求范围。

即哪些费用可以请求对方支付,哪些费用不可以请求对方支付。一般说,管理人若妥善为他人管理事务,并且其管理在客观上又有利于被管理人,管理人可就下列费用提出请求:

(1)请求偿还管理人为被管理人支出的必要或有益的费用。

必要或有益,应按照管理人支出费用时社会上的客观标准和观念来决定,而不是取决于某个人的意志。

(2)请求清偿必要或有益的债务。

(3)请求赔偿因管理而造成的损失。

2、在进行管理活动时应尽心尽责妥善管理。

所谓妥善管理,从客观上来看,管理要有利于被管理人,使被管理人的财产少受、免受损失,或增加其利益,否则,尽管进行了管理活动。也不能向被管理人请求补偿,如造成被管理人的损失还应当负责赔偿。妥善管理还包括管理活动不得违背被管理人曾明示过的意思或可推知的意思,但此意思不得违背法律或社会道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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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姝律师,现在是黑龙江铭昊(哈尔滨)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执业多年,经验丰富。擅长:交通事故,债权债务,合规纠纷,法律顾问...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黑龙江-哈尔滨
  • 执业单位:黑龙江铭昊(哈尔滨)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230120********34
  • 擅长领域:债权债务、交通事故、合同纠纷、法律顾问、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