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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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合同履行地应该怎么确定

作者:吴姝律师时间:2022年10月26日分类:法律常识浏览:296次举报


  1、借款合同产生纠纷的,如果当事人有约定的,约定地是合同履行地,如果没有约定的,一般是货币接收地是合同履行地。

  2、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十八条,合同约定履行地点的,以约定的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

  合同对履行地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的,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交付不动产的,不动产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其他标的,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即时结清的合同,交易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

  合同没有实际履行,当事人双方住所地都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吴姝律师,现在是黑龙江铭昊(哈尔滨)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执业多年,经验丰富。擅长:交通事故,债权债务,合规纠纷,法律顾问...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黑龙江-哈尔滨
  • 执业单位:黑龙江铭昊(哈尔滨)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230120********34
  • 擅长领域:债权债务、交通事故、合同纠纷、法律顾问、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