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本地一家装饰装修企业与业主签订复式住宅全包装修协议,约定总工程款七十余万元,业主以自有房产折价抵扣大部分工程款。施工中途双方产生矛盾,业主主张施工方工期延误、施工量严重不足,自行核算完工工程款仅二十余万元,认为己方超额支付款项,遂提起反诉,要求装修公司返还十余万元多付工程款。
装修企业起诉主张解除合同并索要剩余工程款,双方对实际完工工程量分歧巨大,法院依双方共同申请委托第三方专业造价机构现场勘验鉴定,最终认定已完工工程造价四十二万余元。庭审中双方对多笔款项归属产生争议,律师第一时间向法院申请第三方工程造价司法鉴定,固定客观完工造价证据。针对业主单方制作的工程量清单、垫付材料工资抗辩,律师整理完整聊天记录、转账收据、合同原文逐项反驳,区分合同内施工项目、合同外拆改费用、房产抵工程款差额三类款项,清晰厘清双方收支金额。
经核算,业主累计已付工程款三十七万余元,仍欠付装修企业五万余元。法院判决双方解除装修合同,判令业主支付剩余工程款,同时全额驳回业主全部反诉请求。案件诉讼费、工程造价鉴定费按双方过错与诉求支持比例分摊。
本案明确装修结算以第三方司法鉴定结论为核心依据,单方自行制作工程量清单不具备法律效力,为同类家装结算、反诉维权纠纷提供清晰裁判参考。
钟舒燕律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