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一、案件事实
案件事实及理由:被告漆某与被告杨某2曾共同合伙经营服装销售生意;被告漆某与被告杨某2经常在原告处批发服装,共欠原告货款130485元,被告拒不支付。
原告杨某诉求:1、要求判令被告漆某、被告杨某2立即向原告支付欠款130485元;2、被告漆某、被告杨某2向原告支付资金占用损失。
二、诉讼经过及结果
(一)诉讼经过
被告漆某、被告杨某2未到庭答辩。
以上事实,有原告杨某陈述及提交的欠条、货单记录等证据,经庭审,予以采信。
(二)法院认为
本院认为:被告杨某2和被告漆某共同经营服装期间多次向原告杨某购买女装,与原告已形成口头形式的买卖合同关系,系有效合同,当事人应依法履行合同义务。为此,原告杨某要求被告漆某、被告杨某2立即支付欠款130485元;被告漆某、被告杨某2以130485元为基数,自2017年1月26日起,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支付资金占用损失,法院应予以支持。
(三)裁判结果
1、被告漆某、被告杨某2共同支付原告杨某货款130485元;
2、被告漆某、被告杨某2以130485元为基数,共同支付原告杨某资金占用损失;
3、驳回原告杨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2910元由被告漆某、被告杨某共同负担。
三、律师观点
没有约定付款期限,视为约定不明确,合同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合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履行,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没有约定逾期付款违约金或者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出卖人以买受人违约为由主张赔偿逾期付款损失的,可以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为基础,参照逾期罚息利率标准计算逾期付款损失。
在民事案件发生的过程中,当事人一定要保存好证据,有钱款走向一定要收集支付凭证。以免当合法权益受到侵犯的时候,可以通过诉讼的手段让自己的权益得到伸张。像本案中当事人多次催要货款,被告都拒绝支付钱款,当事人没有办法找到本律师,最终通过诉讼才得以收回自己的钱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