卢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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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执业机构:重庆博嘉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婚姻家庭房产纠纷债权债务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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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合同,买家拖延支付货款,违约金逃不掉

发布者:卢月律师|时间:2019年03月07日|分类:债权债务 |344人看过

律师观点分析

案情简介:

委托人陈先生是甲公司法人,该公司主要经营工控类产品的销售,自2015年起与乙给公司建立了长期合作关系,约定乙公司在甲公司处采购工控类产品,年采购产品总金额不得低于60万元,如乙公司未能按照约定完成采购额,应按照约定采购量和实际采购量差价的5%补偿给甲公司。合同履行期间,乙公司当年采购产品总金额为230349元,2015年12月22日双方对采购产品进行结算对账,乙公司确认其尚有90349元货款未支付,结算后乙公司向甲公司陆续支付了65000元,仍有25349元未支付,经甲公司多次催要,乙公司仍拒绝清偿。为顺利实现债权,甲公司遂委托我所律师代理此案。

代理工作及代理结果:

律师知悉案件情况后,首先核查委托人持有证据,是否足以支持其诉求。双方签订有为期一年的《长期合作协议》,可以确定双方存在买卖关系;合同履行期限届满,双方针对交易情况也有出具对账函,但是由于工作疏漏的原因,对账函中遗漏了一笔8300元的订单,导致最终对账的金额比实际交易的金额少了8300元。为充分保障到委托人的合法债权,律师通过对双方交易经过的深入了解,指导委托人收集、重新组织证据,对未纳入对账金额的8300元最终法院也判决支持了,由于对方恶意拖延支付货款,同时还判决乙公司需按照年利率24%的标准向甲公司承担违约责任。法院判决后,乙公司自知理亏,未提起上诉,但仅向甲公司支付拖欠的货款,而对于违约责任,拒不承担。律师立即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并向法院提交了乙公司公司账户,法院立即冻结乙公司账户,顺利将违约金划至甲公司账户。乙公司拖延支付货款长达2年,而本案在委托我所律师后,从接受委托到顺利实现全部债权仅用时3个月!

律师意见:

买卖关系,无论交易金额大小,为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签订买卖合同必不可少,对于卖家,是双方成立买卖合同关系的有力证据,对于买家,一旦货品存在质量瑕疵,也可追溯责任。同时,在长期合作的买卖双方之间,为提高交易的效率及便捷性,常常采用年度结算或季度结算,但是为避免账单出错,最好每笔交易都保留好送货单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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