喜睦律师集团律师

  • 执业资质:2310120**********

  • 执业机构:喜睦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拆迁安置土地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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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方式各不相同

发布者:喜睦律师集团律师|时间:2019年11月12日|分类:拆迁安置 |194人看过

【案情介绍】

某是湖北省武汉市某村村民,在村里有一处宅基地,修建房屋还有一养殖厂,以养殖和销售来维持一家人的生计。镇政府颁发了集体土地建设使用证,面积为456平方米。后因县政府修建公路将某的宅基地区域划入拆迁范围内,县政府依法律文件将某使用的集体土地变为国有土地,并颁发了国有土地使用证,但证件中将养殖厂与同村邻居赵某的使用证中两件房屋重叠。补偿上也发生变化,将原有的土地减少,后某找到喜睦律师事务所进行维权。

【案件分析】

在律师了解案情后制定了详细的维权方案。因为某及时找到律师,养殖厂没有被拆,维权会轻松一些,并且很多征收程序还没启动,但不排除拆迁方会进行强拆,所以律师及时发出律师函,启动法律调查程序,避免拆迁方进行强拆。随后将调查结果进行筛选,对政府实际征收面积和批文中的征收面积对比,明显是少批多占,并且还有未批先征的情况,对此进行复议,律师知道得不到满意的答复,又将当地政府诉至人民法院,最后经法院审理判某胜诉。随后双方又进行协商,并对涉案房屋等进行评估,最终提高补偿,某如愿以偿。

【喜睦说法】

地方政府以各种各样的手段方式进行征拆,面对这样那样的拆迁手段,老百姓往往得不到合理的补偿,那么纠纷在所难免,甚至发生极端暴力的手段,以此进行抗议,这种方式不但得不到满意的结果,对自身甚至家庭都是一种沉重的打击。国家多次修改相关征拆土地房屋的法律法规,也是为了百姓能得到合理的权益不受侵害,而在拆迁发生后,及时寻求法律帮助是最有效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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