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介绍】
聂先生是浙江省杭州市德清县某村村民,德清县城管局在巡查中发现疑似违法建筑,于是作出《请求给予规划认定的函》及相关附件,函请德清县城乡规划局对包括聂先生在内的11处建筑是否违反规划及影响规划实施的具体情形予以认定。随即该局作出回函认定聂先生等人擅自建设严重影响城市规划实施,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在询问、调查后德清县城管局作出行政处罚告知书和听证告知书,送达后,聂先生在规定期限内没有申辩和陈述,也没有提出听证申请,在此情形下该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对聂先生的房屋予以拆除。为了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聂先生决定通过法律手段解决这起拆迁纠纷,遂聘请了喜睦律师事务所负责处理其拆迁补偿维权事宜。
【案件审理】
为了核实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合法性与真实性。聂先生在律师的指导下于2018年6月向德清县城乡规划局邮寄了一份《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请求被申请人书面公开申请人房屋认定违建的依据,很快收到了被申请人作出的《信息公开告知书》,被申请人未向申请人说清楚如何认定的。随即聂先生在律师的指导下提起了行政诉讼。法院采纳了律师的观点,根据《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规定,认为该行政处罚决定书证据不足,作出如下判决:
撤销被告德清县城乡管理执法局作出XXX号行政处罚决定书。
【喜睦说法】
维权过程中我们总会遇到各种各样的“惊心动魄”,心情好比过山车,忽上忽下。本案中,律师凭借对法条的深入了解、多年累积的办案经验,终于获得本案的胜诉判决。我们都知道这是一场硬仗,胜利的果实来之不易,看着当事人发自内心的微笑,我们觉得不管付出多少,不管有多艰难,一切都是值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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