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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执业机构:喜睦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拆迁安置土地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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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认违建该如何保护权益

发布者:喜睦律师集团律师|时间:2019年11月15日|分类:拆迁安置 |207人看过

【案情介绍

先生是浙江省杭州市德清县某村村民,德清县城管局在巡查中发现疑似违法建筑,于是作出《请求给予规划认定的函》及相关附件,函请德清县城乡规划局对包括先生在内的11处建筑是否违反规划及影响规划实施的具体情形予以认定。随即该局作出回函认定先生等人擅自建设严重影响城市规划实施,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在询问、调查后德清县城管局作出行政处罚告知书和听证告知书,送达后,先生在规定期限内没有申辩和陈述,也没有提出听证申请,在此情形下该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对先生的房屋予以拆除。为了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先生决定通过法律手段解决这起拆迁纠纷,遂聘请了喜睦律师事务负责处理其拆迁补偿维权事宜。

案件审理

  为了核实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合法性与真实性。先生在律师的指导下于20186月向德清县城乡规划局邮寄了一份《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请求被申请人书面公开申请人房屋认定违建的依据,很快收到了被申请人作出的《信息公开告知书》,被申请人未向申请人说清楚如何认定的先生在律师的指导下提起了行政诉讼。法院采纳了律师的观点,根据《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规定,认为该行政处罚决定书证据不足,作出如下判决:

  撤销被告德清县城乡管理执法局作出XXX号行政处罚决定书。

喜睦说法

维权过程中我们总会遇到各种各样的“惊心动魄”,心情好比过山车,忽上忽下。本案中,律师凭借对法条的深入了解、多年累积的办案经验,终于获得本案的胜诉判决。我们都知道这是一场硬仗,胜利的果实来之不易,看着当事人发自内心的微笑,我们觉得不管付出多少,不管有多艰难,一切都是值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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