喜睦律师集团律师

  • 执业资质:2310120**********

  • 执业机构:喜睦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拆迁安置土地纠纷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没签协议就要强拆

发布者:喜睦律师集团律师|时间:2019年10月29日|分类:合同纠纷 |186人看过

【案情介绍】

先生是江西省抚州市金溪县某村人,在当地拥有宅院一处,并领取了房屋所有权证,该证记载了其拥有部分产权。2018310日,金溪县人民政府发布金溪政发(201823号金溪县人民政府《关于江西污水处理厂宿舍片区棚户区改造房屋征收补偿方案的公告》,决定对东至北关村居民区,南至污水处理厂厂区,西至西北街空地,北至北关村居民区范围内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实施征收。周先生房屋在上述征收范围内。但是,由于补偿数额过低,周先生一直未能与政府达成协议。这期间,房屋征收部门及开发商试图通过建立围挡、割断网线等非法逼迁手段,迫使周先生接受不合理的补偿标准。不仅如此,双方未能达成补偿协议后,金溪县人民政府迟迟不对周先生作出房屋征收补偿决定。面对房屋征收部门的逼迁和政府部门的拖延,周先生决定将维权事宜委托给喜睦律师事务所来代理维权。

【案件分析】

本案的核心问题在于,金溪县人民政府是否应当对先生作出房屋征收补偿决定。首先,《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四条第一款规定:“市、县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依据上述规定可以看出,金溪县人民政府负有对被征收人作出补偿决定的法定职责。其次,金溪县人民政府实际实施了本次征收行为,而先生是房屋产权人,其房产证登记的房产在征收范围内。因此,先生属于被征收人。这一点,人民法院也在判决中予以确认:“尽管某某仅享有涉案房屋部分产权,但该产权份额仅对其补偿份额产生影响,并不能否定其作为被征收人获得补偿的资格。”这说明,先生作为部分产权人,同样可以作为被征收人,依法获得应得的补偿份额。另外,金溪县人民政府在上诉中辩称,其并未针对先生作出具体行政行为,因此该案不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事实上,市、县级人民政府本身负有房屋征收的法定职责,当《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六条所规定的条件成就后,就应当及时履行。其拖延作出征收补偿决定,即构成行政不作为。人民法院也支持了代理律师的观点,进一步明确“对不履行法定职责行为提起诉讼,要求行政机关履职,是行政相对人依法保护合法权益的救济方式,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对行政机关不履职的行为进行司法审查。”最终,先生诉金溪县人民政府不履行房屋征收补偿法定职责一案,赢得了最终的胜诉,先生在维权之路上又迈出了一大步。

喜睦说法】

喜睦律师想要提醒广大被征收人的是,部分产权人同样有资格作为被征收人获得相应份额的补偿。如果遇到与本案类似的情况,要积极采取法律手段来维护自己的权利。在未配合签约的情况下,房屋征收相关部门未作出进一步行动,并不代表双方相安无事、万事大吉。政府部门的不作为,反而会导致自身权益日渐受损,使维权陷入被动局面。必要时,委托专业的征收拆迁律师帮您解决相关法律问题,才是您的最佳选择。喜睦律师事务所是一个在全国范围内专门代理征地拆迁案件的专业律师团队,欢迎来电咨询。

 


0 收藏

相关阅读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