喜睦律师集团律师

  • 执业资质:2310120**********

  • 执业机构:喜睦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拆迁安置土地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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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批文就拆迁 法律不允许

发布者:喜睦律师集团律师|时间:2019年10月15日|分类:行政诉讼 |213人看过

【案情介绍

先生在广西南宁市某村拥有一处合法房屋,目前该地块面临征收,但是先生却没看征地的批复和相关材料,多次和拆迁方沟通无果的情况下,先生找到了喜睦律师事务所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案件审理

先生在律师的指导下于20193月向被申请人邮寄了一份《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请求被申请人书面公开申请人房屋所在地块的征地批复及相关申报材料,很快收到了被申请人作出的《信息公开告知书》,被申请人公开了相关申报材料,但未向申请人公开征地批复文件,也未告知申请人查询或者另行申请的途径。这种行为严重侵害了先生的合法权益。不得已先生只得通过提起行政复议讨回公道,请求确认被申请人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法定职责的行政不作为行为违法,并责令被申请人立即书面公开申请人房屋所在地块的征地批复。

  复议机关受理案件之后,针对双方提交的证据材料,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二十一条的规定,认为:对于当事人提出的申请,无论是否决定公开,受理机关均应当书面答复。而此案中申请人申请公开房屋所在地块的征地批复,被申请人未答复,显然未履行政府信息公开的法定职责。

  最终支持了先生的请求,决定如下:

责令被申请人在收到行政复议决定之日起15日内就申请人申请的“房屋所在地块的征地批复”政府信息作出答复。

喜睦说法

本案中,我所律师正是抓住了拆迁部门的核心问题——未依法取得用地手续就想大拆大建,所以对此行为要展开一系列法律程序,最终帮助委托人取得诉求让其安居乐业的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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