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介绍】
张先生在广东省肇庆市商业街附近建了一处商铺,后张先生所在的区域启动征收,因其长期在外地,不知晓征收,在其回去时,发现其商铺的租客不知去向,房屋也被毁损,屋内物品全部不知所踪。随后,房屋所在地又被围起施工,张先生发现原来矗立的独栋小楼“杳无踪迹”,整个区域变为平地,并且有施工单位在其楼房原有的位置上打桩施工。对此,张先生非常气愤,果断决定拿起法律武器打击嚣张的违法行为,于是,慕名找到了喜睦律师事务所,在专业拆迁律师的指导下开启拆迁维权之路。
【案件审理】
律师介入后,迅速开展案件情况分析,针对委托人张先生有集体建设用地使用证,但缺少房屋《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情况,律师制定了维权预案。果不其然,2018年1月,城管执法局以张先生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为由,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要求张先生自行拆除房屋。
为了证明《行政处罚决定》的合法性,城管执法局向法院提交了省政府批复、市政府办公室通知、规划局复函、《调查通知书》、《调查笔录》等证据材料来证明其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的合法性。就当城管执法局认为“胜券在握”时,我所律师根据前期调查取证获取的信息,迅速在城市执法提交的证据材料中发现了“破绽”。律师指出,城管执法局确定委托人张先生房屋所在位置的主要依据是市规划局作出的《关于张先生在某区建设建筑物情况的复函》,但通过对比各份材料的签章日期,《关于张先生在某区建设建筑物情况的复函》的签章日期,明显晚于城管执法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日期,因此城管执法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依据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应依法撤销。
【喜睦说法】
本案从征收开始到现阶段,多处违法征收行为,得益于张先生坚决的维权行动,也得益于专业律师的专业操作。拆迁征收案件本就具有复杂性,想要解决妥善维权也并非单独一个程序能够解决,需要专业律师对案件进行综合分析,制定具体的维权策略,各个程序相互衔接配合,最终促使谈判,助力被拆迁人获取更高的拆迁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