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创: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检察院
“小陈,今天直播间要展示的黄金样品,赶紧从仓库取出来!”面对领导的催促,珠宝公司直播中控陈某支支吾吾,脸色煞白:“我拿不出来……”“什么意思?东西凭空消失了?”在领导的反复追问下,陈某终于崩溃坦白:“都……都被我熔掉卖了。”
这段对话,揭开了一桩发生在珠宝公司内部、持续已久的监守自盗案。直播间的黄金样品,本该在直播结束后如数归还仓库,却被人悄悄装进了自己的口袋。
近日,罗湖区检察院办理了一起利用直播中控岗位职务便利、非法占有公司黄金饰品的案件。随着直播电商行业迅猛发展,不少珠宝公司将柜台搬进了直播间。主播在镜头前展示各式金饰,消费者在线上下单,一场场热闹的直播背后,是大量黄金样品在仓库与直播间之间频繁流转——从仓库取出、中控保管、主播展示,再到直播结束后归还仓库。而这一流程中的管理缝隙,也为陈某提供了可乘之机。
陈某,是该珠宝公司的直播中控,日常工作主要负责从仓库接收黄金样品、直播期间保管饰品,以及协助主播完成开播流程。每天经手的黄金饰品琳琅满目,陈某心中的贪念渐渐滋生。起初,陈某只是“试探性”地拿走少量小巧的黄金饰品,并用高温枪将首饰熔化成旧料拿去变卖。怕被公司发现,他还会自掏腰包,购买款式相似的普通饰品补回仓库,掩人耳目。尝到甜头后,陈某的侥幸心理越来越强——他发现,公司对直播样品的出入库登记管理较为松散,盘点也不够频繁,似乎没人注意到这些“小缺失”。贪念一旦破土,便会疯狂生长。陈某渐渐放下了顾虑,胆子越来越大。他不再满足于少量侵占,而是每次直播都偷偷拿走多件黄金样品。从最初的“小心翼翼”,到后来的“肆无忌惮”,陈某侵占黄金的次数越来越频繁,克重越来越多,也彻底不再想着“补回”仓库。于是,便出现了文章开头的那段对话。公司发现巨额黄金样品去向不明后,随即报警。
经查,陈某利用职务便利侵占被害单位黄金饰品近600件,涉案金额超100万元,变卖钱款全部用于其个人日常开销。罗湖区检察院受理该案后,承办检察官依法全面审查案件事实、梳理证据链条,认为陈某身为公司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巨大,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之规定,构成职务侵占罪,需依法向法院提起公诉。近日,法院依法判决陈某犯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
检察官提醒
致企业经营者:务必健全管理机制,扎紧制度篱笆,完善货品出入库登记制度,明确各环节责任人员,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定期开展盘点清算,发现异常及时固定证据并向公安机关报案。致从业员工:莫伸手,伸手必被捉,要珍惜工作机会,不触碰法律红线、不跨越道德底线,一时贪念换来的将是失业、案底甚至是牢狱之灾,切莫因眼前小利透支自己的整个人生。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职务侵占罪】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撰稿:彭淑斌
法条链接:《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
【职务侵占罪】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律师提示
【1】〔职务侵占案(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第一款)〕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第二十四条 本解释自 2026 年 5 月 1 日起施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
察院此前发布的司法解释与本解释不一致的,以本解释为准。
第八条 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的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第一百六十四
条规定的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第二百七十一条规定的职务侵占罪、第二百七十二条规定的挪用资金罪定罪量刑标准分别参照受贿罪、行贿罪(单位行贿罪)、贪污罪、挪用公款罪定罪量刑标准执行。在决定是否追究刑事责任和量刑时,应综合考虑犯罪的性质和情节,准确评估社会危害性,确保罪责刑相适应。
【3】对村民小组组长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村民小组集体财产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应当依照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以职务侵占罪定罪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