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案情经过与结果
2024年11月8日,当事人甲因“右肩关节术后僵硬”至被告乙医院住院治疗。乙医院于2024年11月12日为甲行“右关节镜肩关节松解术”等手术。术后甲出现右肩肿胀、疼痛、活动受限,但乙医院未予足够重视,并于术后仅三天即安排甲出院。此后甲多次复查,肌电图及彩超提示右腋神经损伤,后经复旦大学附属华山医院手术证实为右侧臂丛神经损伤、腋神经损伤,术中见腋神经与周围组织重度粘连、致密疤痕形成。
接受甲委托后,代基辉律师全面梳理病史、手术记录及术后影像学资料,代理甲与乙医院共同委托昆明市医学会进行医疗损害鉴定。2025年7月22日,昆明市医学会出具鉴定意见,认定乙医院存在两项医疗过错:一是手术操作中广泛松解、神经牵拉导致腋神经损伤;二是术后对甲肩关节肿胀、活动受限等病情观察处理不到位。鉴定意见明确该过错与甲的右侧腋神经损伤之间存在一定因果关系,原因力大小为主要原因。
为进一步明确损害后果,代基辉律师向法院申请对甲的伤残等级及“三期”进行司法鉴定。2025年12月31日,云南法医院司法鉴定中心作出鉴定意见,认定甲构成十级伤残,误工期210日、护理期90日、营养期60日。针对乙医院提出的“患者原发疾病、既往多次手术史”等抗辩,代基辉律师申请鉴定人出庭接受质询,鉴定人当庭确认鉴定已充分考虑甲的三次肩关节手术史及解剖结构改变,并明确排除乙医院造成肌腱断裂等其他损害。代基辉律师还组织提交了甲的全部医疗费票据、误工损失证明、被扶养人(未成年女儿)材料等证据,系统计算各项损失共计244809.53元。
最终,法院采纳代基辉律师代理意见,认定乙医院承担90%的赔偿责任,判决乙医院赔偿甲医疗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误工费、残疾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鉴定费、交通费、住宿费、快递费等共计220328.58元,并支持精神损害抚慰金20000元,合计240328.58元。案件受理费、鉴定人出庭费亦由乙医院承担主要部分。
核心作用总结:代基辉律师在本案中精准锁定乙医院的医疗过错,主导启动医疗损害鉴定与伤残鉴定,成功申请鉴定人出庭固定关键事实,有力驳斥了乙医院关于“原发疾病、缺乏因果关系”的抗辩,并通过精细化证据组织实现了高比例赔偿责任(90%)及精神损害抚慰金的支持,切实维护了甲的合法权益。
代基辉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