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一、案件基本经过
2023年2月至3月,当事人甲因“头晕5年,加重1周”先后在云南省某医院就诊,被诊断为原发性醛固酮增多症,AVS检查提示分泌优势侧为右侧。2023年3月15日,甲转入被告乙医院泌尿外科住院,入院诊断“左肾上腺肿物”。2023年3月21日,乙医院在未进一步复查AVS、未明确分泌优势侧的情况下,为甲实施了左侧腹腔镜肾上腺切除术,导致甲左侧肾上腺缺失。术后,甲仍需终身服药维持生命,并多次到其他医院复查、治疗。
二、核心争议与代基辉律师作用
作为甲的委托诉讼代理人,代基辉律师在接受委托后,第一时间全面梳理了甲在多家医院的病历资料、影像学检查报告、手术记录及费用凭证。代基辉律师敏锐地发现乙医院存在以下关键过错:
术前排查严重不足:甲在外院AVS已明确右侧为优势侧,乙医院MRI提示左侧增生,在左右矛盾情况下,乙医院未复查AVS、未复查ARR,便直接决定切除左侧肾上腺。
手术指征缺失:原发性醛固酮增多症的治疗原则中,醛固酮瘤首选手术、特发性醛固酮增多症应终身服药。乙医院未进一步鉴别分型,手术指征明显不足。
违反会诊制度:原醛症属内分泌疾病,乙医院在未明确优势侧时未请内分泌科会诊。
知情告知不充分:手术知情同意书中未告知药物保守治疗等替代方案,也未告知左右矛盾的风险。
病历书写矛盾:病程记录称“左侧未见明显肿瘤”,但MRI及手术记录均显示存在结节增生。
代基辉律师果断向法院申请司法鉴定,并积极与鉴定机构沟通,最终云南某司法鉴定中心出具的〔2***〕临鉴字第0****号鉴定意见认定:乙医院存在过错,与甲左侧肾上腺缺失的损害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原因力为主要责任(参与度56%-95%)。
三、案件结果
法院完全采纳了鉴定意见及代基辉律师方的代理观点,判决:
乙医院赔偿甲各项损失308054.59元(按85%责任比例计算);
乙医院赔偿甲精神损害抚慰金20000元;
乙医院承担大部分诉讼费2978元。
四、代基辉律师核心作用小结
在本案中,代基辉律师通过精准的法律分析、关键证据的挖掘、及时的司法鉴定申请以及有力的庭审辩论,成功证明了乙医院的医疗过错与甲的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最终为甲争取到了328054.59元(含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赔偿,切实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代基辉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