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我是秦皇岛的陈文毅律师。最近遇到一个典型的“甩锅”案:员工在四川分公司上班,但工伤保险却是安徽分公司交的。结果员工受伤了,四川分公司说“社保不在我这”,安徽分公司说“人不在我这”,两边互相踢皮球,员工医药费都没着落。
我的回答非常明确:这种操作违法,社保局拒赔,最后掏钱的必须是真正的用人单位!
根据《社会保险法》规定,用人单位和参保职工必须具有真实的劳动关系。像这种“用工和参保分属两家”的情况,属于典型的违规操作。社保局审查后发现实际用工单位(四川分公司)并没有给员工交社保,会直接拒绝支付工伤待遇。
那这笔巨额赔偿谁来出?
法律给出了明确答案:由实际用工单位全额承担!
《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二条规定得很清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法定标准支付全部费用。也就是说,既然四川分公司是真正的“老板”,没给员工交社保,那原本该由社保基金报销的钱,现在必须全部由四川分公司自掏腰包!
陈律师特别提醒:
- 别拿“内部协议”当挡箭牌:有些集团公司觉得“反正都是我的分公司,谁交都一样”,这种想法大错特错!法律上,分公司是独立的用工主体,必须“谁用工、谁参保”。
- 员工维权别犹豫:遇到这种情况,员工要第一时间固定证据(劳动合同、考勤记录、工资流水等),直接向实际用工单位所在地的人社局申请工伤认定。
- 企业别存侥幸心理:违规操作不仅会导致社保拒赔,还可能面临行政处罚。一旦发生重大工伤,几十万的赔偿金足以让一个分公司陷入困境。
陈律师总结:
用工和参保必须“合二为一”,这是法律的底线!企业想通过“代缴社保”来规避风险,最终只会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合规经营,才是企业真正的护身符!
我是陈文毅律师,关注我,带你避开职场法律陷阱!
陈文毅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