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法院网讯,作者 郑红英
诚信是做人的基本准则,更是我国倡导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之一,然而在现实生活中,总有一部分人不讲诚信,最终是搬起石头砸了自己的脚。近日,四川省泸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民间借贷案件,在债务人严琼撕毁借条的情况下,依据相关证据判决债权人孙菲胜诉(文中当事人系化名)。
原告孙菲与被告严琼同为泸县一家企业的工友。2014年6月11日,被告严琼因开办养鸡场资金困难,出据向原告借款15000元,双方约定月利率1%。尔后,被告严琼按约支付了利息。2018年9月10日,被告严琼归还本金5000元,并重新出具10000元的借条。过后不久,被告严琼又归还本金5000元,并重新出具了借条。2018年12月14日,被告通知原告去拿钱,原告到指定地点后,因双方就是否支付150元的利息产生分歧,被告严琼在查看借条时将借条予以撕毁并离开。原告随后报警,公安民警到现场进行了调解,被告严琼答应第二天还钱。次日,被告严琼未还,原告诉至法院。
泸县法院经审理后认为,依据原告提交的借条碎片以及法院调取的公安机关的出警视频,能证明被告尚欠原告借款5000元的事实,因此依法判令被告于判决生效后三日内归还原告借款5000元,并承担本案诉讼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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