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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理财需谨慎,小心血本无归!

发布者:陆培源律师|时间:2025年04月02日|分类:律师随笔 |31人看过举报

[债权债务系列]

来源江苏法院网

 

投资理财需谨慎,小心血本无归!

 

【基本案情】

某平台系网络投资平台,投资人通过手机下载该平台App系统买币后进行买卖交易,该平台投资推荐人可以拿收益10%的提成。2019年6月28日,原告杨大爷经被告严女士介绍到该平台工作室了解情况,原告将2万元给了被告,并将手机给被告操作,被告操作结束后,将手机还给原告,并出具2万元借条给原告,载明:“今借到杨某某人民币贰万元整(20000元)。借款人:严某某,******,2019.6.28”。

另查明,公安机关于2019年7月对某平台相关人员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进行刑事立案,平台关闭,相关犯罪团伙骨干后被判刑。

 

【裁判结果】

法院认定被告应向原告支付2万元。

 

【裁判理由】

法院认为,当事人对自己的主张负有举证责任。本案中,结合原、被告举证、质证情况,可以认定原告杨大爷为投资理财向被告严女士交付现金2万元,被告操作原告手机将该2万元转入原告投资账户,虽然被告向原告出具了借条,但不存在款项交付事实,故对原告诉称其将2万元出借给被告的主张不予支持。但是,被告为了获取收益提成而促成原告上述投资行为,并自愿向原告出具借条,应认定为债务加入,且这种促使“投资人”在非法平台被欺骗的行为应当予以遏制,故法院认定被告应向原告支付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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