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建文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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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执业机构:江西道都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婚姻家庭交通事故工伤赔偿劳动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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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某诉桂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

发布者:曹建文律师|时间:2019年07月03日|分类:债权债务 |1839人看过

律师观点分析

一、案件简介

原告刘某将借款交付于第三人,后第三人将该笔债务转让于本案被告桂某,桂某向原告出具借条,到期后一直没有归还,故此为诉。

二、律师点评

根据原告陈述,本案不仅仅是民间借贷,还牵涉到债务转让,如果以债务转让为案由起诉,无疑为本案增加很多困难,尤其是涉案金额并不大的情况下。纵观本案,以民间借贷为由起诉,无疑更为稳妥,而且借条双方也是本案当事人,不存在主体不适格,而且借贷也实际发生了,即便没有现实资金转出传入,也不影响。

三、律师建议

实践中,法院受理的民间借贷纠纷的案件数量众多,其中不乏有虚假借贷的情况存在,通常对于大额借贷,需要相应的转款凭证以证明出借能力,而且自然人之间的民间借贷,需要有资金交付才产生实际的借贷关系,仅有一张借条,证明力不足,因此建议要留存在资金凭证,或者有见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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