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原告陶某与被告李某于2006年认识相恋,但没有办理结婚登记便在一起共同生活,并生育了两个子女。由于双方性格不和,被告经常对原告实施家暴,并且被告经常酗酒,对家庭不管不顾。原告无法忍受被告的家暴行为于2016年外出打工,期间互不履行夫妻义务,夫妻双方的感情彻底破裂,特委托我担任其代理人,诉至人民法院请求判决原被告双方离婚。我担任原告代理人后,积极收集证据,将原被告之间存在家暴、分居超过两年的事实加以证明,最终,经人民法院调解,确认双方的夫妻感情破裂,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离婚,两子女由被告抚养,原告每月支付700元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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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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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某诉靳某债务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