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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的违约金条款亦无效

发布者:王国志律师|时间:2019年08月15日|分类:合同纠纷 |300人看过

    最高人民法院认为,案涉施工合同系无效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六条规定,无效合同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在此情况下,案涉合同约定的违约金条款均应无效,故青羊公司要求望远管委会支付违约金的主张于法无据,不应予以支持。

    索引:成都市青羊区建筑工程总公司与银川望远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案号:(2019)最高法民终44号;合议庭法官:王涛、杨弘磊、刘小飞;裁判日期:二O一九年四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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