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国志律师

  • 执业资质:1410720**********

  • 执业机构:河南乾川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人身损害刑事辩护劳动纠纷债权债务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被执行人能不能使用支付宝、微信

发布者:王国志律师|时间:2019年08月06日|分类:债权债务 |1347人看过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应当报告当前以及收到执行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五条规定,银行存款、理财产品等都属于应当报告的财产范围。财付通、余额宝实属于微信、支付宝与第三方合作的理财产品,具有购买便捷、随时转出、消费等特点,人民法院的网络查控系统尚不能查询控制。被执行人不申报存放在理财通、余额宝的存款,属于隐藏财产。隐藏金额达到一定数额或隐瞒数额超过执行标的额,应认定属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的行为,追究其刑事责任。


0 收藏

相关阅读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