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刘连义律师 时间:2021年08月06日 334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老无所依怎么办?老年人该谁来赡养?
案情简介:
杨某与申X时年已80多岁,育有两子两女。杨某与申X虽为农民但是也深深知道读书的重要性,含辛茹苦的将四个孩子带大,并养育成才。四个孩子成年后,老X和老X在外地成家立业。只有老大和老三跟父母生活在同一个城市,年轻时父母对老大和老三提供力所能及的帮助,并与老大和老三生活一段时间,但2020年开始,两老的身体不好,经常住院,四子女都没时间管理,对父母的赡养问题推来推去,杨某与申X实在无法支撑自己的生活开支,迫于无奈委托本律师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
办案过程:
接受委托后,征得委托人的同意,我与他们的四个子女联系,说明老人目前无奈的现状,说明家以和为贵,希望与四个子女调解,但由于两位子女无法到现场参与调解,遂起诉到法院,和法官沟通,因该案涉及老年人的生活问题,需要尽快解决,法院适用小额速裁程序,开庭当日作出裁决。
法院裁决:
法院裁决四个子女每人每月十日前给两位老人各700元。
律师建议:
《民法典》规定,成年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赡养父母是子女应尽的法定义务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加以改变,也不得设置任何附加条件。子女不履行赡养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本案中杨某和申X,育有四个子女,且均已成年。杨某与申X已经年过八旬,无劳动能力,赡养二人是四个子女应尽的法定义务。
办案感悟:
尊老爱幼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赡养老人是子女应尽的义务,本案中四位子女开庭时都表示赡养父母是自己的义务,但是心里有怨言,说自己的父母厚此薄比,对待子女不公。作为父母,对待子女不能厚此薄彼,做不到绝对公平也要相对公平,对于子女不能因父母曾经的一些行为而在年老时报复父母,铭X父母的生养之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