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莹晓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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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莹晓律师成功挽回二十几万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案二审改判

发布者:赵莹晓律师|时间:2026年09月10日|分类:工程建筑 |0人看过

律师观点分析

【案情经过】

某管理公司将某河道生态治理工程发包给某建设公司,某建设公司又将部分工程分包给上诉人闫某。2018年9月,闫某将部分箱涵和石笼项目分包给被上诉人雷某施工,至2020年夏完工。双方未签订书面合同,亦未进行工程决算。后雷某起诉闫某、某建设公司及某管理公司索要工程款。一审法院认定总工程款为213万余元,扣除已付款117万余元,判决闫某支付雷某剩余工程款95万余元。闫某不服,委托赵莹晓律师提起上诉,主张一审遗漏多笔已付款项,且案外人张某甲支付的100万元应视为其已付款,请求二审依法改判。

 

【争议焦点】

本案二审的核心争议焦点在于:闫某向雷某已付工程款的具体数额应如何认定。具体包括:第一,案外人张某甲通过亲属账户向雷某转账的24万元,以及闫某主张的五千元微信转账,是否应计入闫某的已付工程款;第二,闫某主张其与张某甲系合伙承包关系,张某甲向雷某支付的款项是否应视为闫某的付款。雷某与张某甲当庭主张上述款项均系民间借贷,刻意隐瞒工程款支付事实。

 

【裁判结果】

二审法院经审理认为,闫某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与张某甲系合伙关系。但根据雷某主动发送的微信对账单及二审查明的事实,张某甲转账的24万元应认定为闫某支付的工程款;同时,二审新查明的五千元微信转账亦应计入已付款。据此,二审法院撤销一审判决,改判闫某向雷某支付工程款71万余元。赵莹晓律师的代理意见被全部采纳,成功为委托人核减24万余元债务,并优化了诉讼费用的承担比例。

 

【律师价值】

赵莹晓律师在二审中精准锁定一审事实认定疏漏,全面梳理银行流水、微信记录等证据链。通过巧妙运用雷某自行发送的微信对账单作为核心证据,成功推翻对方关于24万元转账系民间借贷的虚假陈述,并补强五千元遗漏付款证据。其严谨的证据组织与庭审质证策略,促使二审法院全部采纳代理意见,成功为委托人减免24万余元债务,展现了卓越的二审核查与争议化解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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