邝宪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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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 | 73岁老太车祸受伤致残,能否获得误工费赔偿?

发布者:邝宪平律师|时间:2024年08月11日|分类:交通事故 |1085人看过


73岁老太车祸受伤致残,能否获得误工费赔偿?

文/邝宪平

编者按:本案例是邝宪平律师代理的真实案例。我在代理本案过程中,7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因车祸受伤能否获得误工费赔偿,办理中与委托人沟通好误工期是否司法鉴定以及是否主张赔偿,同时我对这个问题的回答引发了我的深思,便结合本案例来进行分析。在司法实践中,70周岁以上原则上不支持误工费,除非其能够举证证明发生车祸前有劳动能力并从事有偿劳动。目前主流观点认为,误工费的主张是以受害人有无收入来源为评判标准,而非以年龄为评判标准。误工费是对劳动者所取得的合法收入的保护。因此,只要遭受了收入的减少,都应当计算误工费,当事人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但仍然有收入来源,可根据相关标准计算误工费。

基本案情

巾石乡地处江西省吉安、赣州两市交界处,隶属江西省吉安市遂川县,位于遂川县东南部,东邻万安县夏造镇,南毗赣州市南康区,西北与泉江镇、枚江镇、碧洲镇接壤,有一条105国道从此穿境而过。

天有不测风云,人有旦夕祸福。2024年2月15日下午3点多,肖某驾驶一辆赣州牌照的海马小轿车沿105国道从遂川往赣州方向行驶至2056KM+980米处巾石路段超车时,与家住巾石乡某村73岁老太明某莲在横过马路时发生碰撞,造成明某莲受伤的道路交通事故。经交警部门认定,肖某负此事故的全部责任,明某莲不负责任。明某莲受伤后,先后被送往遂川县人民医院、赣南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治疗,经治疗诊断:1.多发性骨盆骨折;2.左肱骨近端骨折;3.左锁骨骨折;4.左颞顶骨骨折;5.左侧多根肋骨骨折等,住院21天,花费医疗费8万余元。明某莲住院期间,肖某及其车辆投保保险公司仅垫付了2.5万元医疗费。

因双方对赔偿事宜协商未果,明某莲起诉至遂川县人民法院,请求法院判令肖某及其保险公司赔偿其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护理费、交通费、伤残赔偿金和精神抚慰金等经济损失共计15万余元。

明某莲起诉时申请了法院委托司法鉴定机构对其伤残等级、护理期、营养期、后续治疗费进行鉴定,但未对其误工期进行鉴定。鉴定结果为明某莲左肩部损伤后遗左肩关节活动功能障碍十级伤残,骨盆多发性骨折后遗骨盆畸形愈合十级伤残,营养期90天、护理期90天、后续治疗费3.6万元。

法院裁判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明某莲因交通事故受伤造成经济损失,肖某负事故全部责任,应赔偿明某莲的经济损失。保险公司为肖某所驾驶的车辆承保交强险,依法应在交强险限额内承担保险赔偿责任。明某莲的经济损失中,医疗费83143.28元、后续治疗费36000元、住院伙食补助费1260元、营养费2700元,合计123103.28元,由保险公司在交强险限额内赔偿18000元,由肖某赔偿105103.28元。护理费11268元、交通费630元、残疾赔偿金35076.58元、精神损害抚慰金5500元,合计52474.58元,由保险公司在交强险限额内赔偿。鉴定费4596元,由肖某赔偿。扣减肖某已付的7000元、保险公司已付的18000元,肖某还应赔偿明某莲102699.28元,保险公司还应赔偿明某莲 52474.58元。据此,法院判决肖某及其保险公司赔偿明某莲经济损失共计15.5万余元;案件受理费3400元、财产保全费1270元,合计4670元由肖某负担。

律师说法

本案值得关注的是明某莲事发时年龄已满73周岁,能否获得误工费赔偿?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明某莲因车祸致残除了能获得医疗费、后续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护理费和交通费赔偿外,还能获得伤残赔偿金和精神抚慰金赔偿,但其能否获得误工费赔偿呢?

根据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印发《江西省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项目计算标准(试行)》《江西省道路交通事故主要情形损害赔偿责任比例划分标准(试行)》的通知【赣高法〔2021] 51号】规定“退休后仍正常工作且有固定收入的退休人员,可以支持误工费;六十周岁以上的农民有劳动能力,且仍从事农业生产或有其他固定收入的,可以支持误工费。七十周岁以上原则上不支持误工费。”本案中,明某莲事发时已满73周岁,依照上述规定,70周岁以上原则上不支持误工费,除非其能够举证证明发生车祸前有劳动能力并从事有偿劳动。因为误工费的主张是以受害人有无收入来源为评判标准,而非以年龄为评判标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7条第1款明确规定“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据此,影响误工费的主要因素是误工时间、收入状况,法定退休年龄不能作为劳动能力丧失的依据,误工费在法律上的认定亦不受年龄的限制,只要受害人遭受损害之前有劳动能力并从事有偿劳动,其因遭受损害而误工并减少了收入,就有权要求侵权人赔偿误工费,而不论其是否超过退休年龄。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22年修正)

第七条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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