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坚任律师
王坚任律师
华律网对所有展示的律师实行严格的 四重认证,确保真实可靠:
1)实名与人脸识别:律师本人需完成实名验证及人脸比对;2)执业证照核验:上传的执业证照片经人工与系统双重审核;3)官方执业信息核验:通过官方渠道对其执业证号进行核实;4)手机号验证:绑定手机号并通过验证码完成本人校验。
综合评分:
4.9
(来自170位用户的真实评价)
四川-南充执业13年
执业年限13
13388233973查看服务地区

服务地区:广安、广元、乐山、泸州、眉山、南充、遂宁...

咨询我
06:00-23:30

《建工解释二》结算规定

作者:王坚任律师时间:2026年07月14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91次举报
2026-07-14

建筑市场中拖欠工程款的情况时有发生,损害了末端中小企业和建筑工人利益。有的发包人以审计为由压款、拖款,加大了企业负担,根据《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规定,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大型企业不得强制要求以审计机关的审计结果作为结算依据。

《建工解释二》第十三条规定,结算以约定为依据。审计、 财评仅为约定结算依据,不可强制适用,杜绝发包人单方以审计为由拖延结算、压低价款。审计、财评有法定最长出具期限,杜绝无限期拖延。自承包人提交完整竣工结算文件起算,最长不得超过一年,一年为审计、财评最长期限底线。审计期限超期或结论明显背离合同,承包人有权申请造价司法鉴定。明确造价鉴定的启动条件,为承包人提供清晰、可落地的司法救济渠道。

《建工解释二》明确固定总价合同价款调整和结算方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的《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将建工合同按计价方式分为总价合同、单价合同、成本加酬金合同。如果发包人与承包人在施工合同中约定固定总价结算,表明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人工费及主要建筑材料价格等发生变化的,不予调整。如果当事人选择固定单价的,人工费、主要建筑材料因市场波动,也不应调整。在《建工解释二》第九条规定,除非合同另有约定或者属于情势变更的情形,固定价格模式下人工费、材料费不予调整。

《建工解释二》平衡承包人与其他债权人利益,细化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规则:优先受偿仅限工程变价款,停工、窝工损失不在其内。在应当给付工程价款之日起,计算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行使期限。工程价款债权受让人,应否享有优先受偿权应当考虑的因素,即工程是否竣工验收合格、工程价款是否结算、债权转让合同是否有效、受让人是否已经支付了合理转让款等因素;承包人对工程灭失后的保险金、赔偿金可优先受偿。折价行使优先权需同时满足四项法定条件:第一、工程质量合格,第二、工程可以折价,第三、发包人逾期支付工程价款且经承包人催告后仍未在合理期限内支付,第四、折价金额与折价时工程实际价值基本相当。

挂靠即出借资质,该行为违反《建筑法》资质管理规定,危害工程质量与公共安全。司法与行政执法协同规制:资质借用合同无效,出借方无权索要挂靠费。工程质量合格的,借资方可依约定向出借企业主张折价补偿。借资人以被挂靠企业名义签约:发包人不知情时,借资人不能直接向发包人要钱;该司法解释第四条规定,发包人明知挂靠的,法院可追加被挂靠企业为第三人,判令发包人直接向实际施工方付款,好像与原实际施工人的执行措施相似。

【四川阆中律师王坚任】王坚任律师,毕业于河南工业大学,工学学士,建设工程总承包咨询师,四川伊丽达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20...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四川-南充
  • 执业单位:四川伊丽达律师事务所
  • 执业证号:1511320********19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婚姻家庭、交通事故、工程建筑、合同纠纷
四川伊丽达律师事务所
1511320********19 刑事辩护、婚姻家庭、交通事故、工程建筑、合同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