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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子抚养权一定判给男方吗?不一定!

发布者:旷良勇律师 时间:2023年10月12日 1740人看过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男、女双方于2020 年7月经人介绍相识,2020年8月18日在邵阳县民政局登记结婚,2021 年6月12日生育儿子赵某某。双方婚后因家庭琐事产生矛盾,女方2021年8月向法院提起诉讼,后法院依法判决不准离婚。经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女方一时心软与男方和好,但最终难以忍受三观不合,再次要求与男方离婚。女方再次委托旷律师提起诉讼,并希望旷律师帮其争取到儿子抚养权。旷律师告知女方只要孩子一直随其生活,并确保孩子不要被对方以各种名义接走不送回,旷律师就有信心帮其争取到抚养权!

第一次起诉时男方其实是同意离婚的,但前提是要求争取婚生儿子的抚养权,否则不同意离婚。第二次起诉庭审时,男方同意离婚,但同样坚决要求争取婚生儿子的抚养权。庭后法院主持双方调解,经法官不厌其烦的做调解工作男方认清了现实,最终选择放弃抚养权,双方达成调解,女方成功离婚。旷律师顺利帮女方争取到儿子抚养权,并由男方承担小孩抚养费。

受传统思想影响,很多人以为儿子抚养权判决必须判决给男方,这其实是误解,抚养权的归属其实与孩子性别关系不大,几乎不作为考虑因素。根据目前的司法实践,法院一般倾向于维持抚养现状,也就是说孩子在谁家带,法院一般就会把抚养权判给谁,不会因为小孩是儿子,就一律将抚养权判决给男方。如子女已满八周岁,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通俗的理解即小孩具有选择权,法院会根据小孩意见判决抚养权归属。

如果想争取抚养权,一定要将孩子带在身边,或要自己父母帮忙带,这有利于争取抚养权。一定要提防对方把孩子抢走藏起来,否则一切就复杂了。如果您和孩子在对方家生活,您离开对方时,孩子也愿意和您一起走的话,一定要将孩子带走。不过您不能隐匿小孩,必须保证孩子和对方的正常交往,孩子需要完整的父爱和母爱。

湖南省邵阳县人民法院

民事调解书

(XXXX)湘XXXX 民初XXXX号

原告:刘某某,女,19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户籍所在地邵阳县XX村XX组XX号,现住东安县XX镇XX村XX组。

委托诉讼代理人:旷良勇,湖南湘驰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赵某某,男,19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住邵阳县XX镇XX村XX组XX号。

本院 2022 年 9 月 2 日立案受理了原告刘某某诉被告赵某某离婚纠纷一案。原告刘某某诉称,原、被告 2020年7月经人介绍相识,2020年8月18日在邵阳县民政局登记结婚,2021年6月 12 日生育小孩赵某某。因感情不和,故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被告赵某某辩称,被告同意离婚,婚生小孩归被告抚养,抚养费被告自愿承担。

经审理查明,原、被告 2020 年7月经人介绍相识,2020年8月18日在邵阳县民政局登记结婚,2021 年6月12日生育小孩赵某某。婚后因家庭琐事双方产生矛盾,原告于2021年8月向本院提起诉讼,经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继续生活一段时间,后又在2022年8月开始分居并协商离婚。

另查明,双方未向本院提交证据证实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尚有共同财产、共同债权、债务。

本案经本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一致协议:

一、原告刘某某与被告赵某某自愿离婚;

二、婚生小孩赵某某由原告刘增花抚养,被告赵某某每月支付小孩抚养费500元,直至小孩年满十八周岁;

三、被告赵某某在不影响小孩学习生活情形下,每月可以跟小孩度过一个周末,具体探望方式由双方协商处理;

四、待小孩赵某某年满8周岁,根据其意愿,原、被告双方可以协商变更小孩抚养关系;

五、其他双方无争议。

本案受理费100元由原告刘某某承担。

上述调解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双方当事人在调解协议签学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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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二二年十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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