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看到一个帖子,一位同行律师因为在法庭上和对方可能辩论得比较激烈,以至于对方律师在庭后警告了这位同行。同行律师将这样的一件事发到了头条,评论中很多人提到了“律师的同理心”。他们认为,找律师就要找有同理心的,只有这样的律师才能认真给你办事,他们是真正理解当事人感受的。
我在早些年执业的时候也曾遇到过一位律师,在法庭上和我的当事人对骂,法官制止数次。虽然他的当事人也在庭上,但那阵仗,感觉比当事人还当事人一样。我不清楚,那是不是故意表演给他的当事人看的,亦或者是他真的感同身受,就如同很多的演员,在拍完戏后无法出戏一样。
但我还是认为,律师还是有律师的样子。律师首先是应该是理性的,能够客观公正的分析案件。如果总是这样的角色代入,做律师无疑会不停的钻进一个又一个的牛角尖,不能自拔。其次,这样的同理心,不利于我们的办案。过分角色代入,不利于站到全局的角度,综合的分析案情,也无法给予我们的当事人最有利的帮助。最后,我也相信,我们的当事人是要找一个专业的律师利用法律手段来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而不是找一个专业的吵架或打架高手帮他吵赢或打赢这一架。
定分止争是法律的终极目标,也是律师工作的方向。
相对于打赢多少场官司,我更希望是帮助当事人解决多少个难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