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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与建筑|律师解答禁止串通投标和其他不正当竞争规定

发布者:郭世斌律师|时间:2020年05月30日|分类:经济仲裁 |284人看过

一、禁止投标人之间串通投标的规定

1、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的情形是什么?

(1)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

(3)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

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

5)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联合行动。

2、视为投标人之间相互串通投标的情形是什么?

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人或者同一单位编制。

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人或者同一单位办理。

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的报价呈现规律性差异。

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人或者同一单位账户转出。

二、禁止招标人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的规定

1、招标人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的情形是什么?

1)招标人在开标前将投标文件开启泄露给其他投标人。

2)招标人直接或者间接将向投标人泄露标底、评标委员会成员等相关信息。

3)招标人明示或者暗示投标人压低或者抬高投标报价。

4)招标人授意投标撤换投标文件、修改投标文件。

5)招标人明示或者暗示投标人为特定投标人中标提供方便。

6)招标人与投标人为谋求特定人中标而采取的其他串通行为。

三、禁止投标人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

四、禁止投标人以低于成本价竞标。

五、投标人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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