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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醉酒驾车发生事故没被吊销驾驶证,律师解答应该吊销是错误的?

发布者:郭世斌律师|时间:2020年01月31日|分类:交通事故 |446人看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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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文章导读

最近一个网友咨询在几年前发生交通事故,现在接到交警队咨询又要吊销自己的驾驶证,很是苦恼。也有一些网友咨询,发生交通事故肇事逃逸,驾驶证应否吊销,在律师解答应该吊销,质疑为什么事故处理一两年过去了,怎么没事?今天分享一个裁判文书案例,发生事故构成犯罪时隔七年该吊销还是要吊销。

二、关键词

行政处罚、醉酒驾车、交通事故

二、裁判要旨

违反交通法规发生重大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由公安机关在人民法院判决后及时作出处罚,未能及时吊销驾驶证不能成为不吊销的理由。

三、案情简介

2008年8月,段先生(化名)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四人受伤,车辆受损交通事故。

2009年4月,法院判决段先生构成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两年。

2016年12月,交警支队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一条规定,作出吊销段先生驾驶证,段先生不服起诉至法院。

四、法院裁判

一审法院判决撤销交警支队行政处罚决定,交警队不服上诉至中院,中院撤销一审法院判决,驳回段先生诉讼请求。段先生申请至省高院,省高院驳回段先生再审申请。

五、律师点评

洛阳行政诉讼律师|河南蓝锐律师事务所郭世斌律师答疑解惑:

本案中,一审法院撤销有两点理由,交警队时隔七年才作出行政处罚远远超出常人理解范畴,属于未及时处罚,交警队送达程序不合法。二审法院认定一审法院判决错误,认为发生交通事故构成犯罪,被追究刑事责任,应当予以吊销驾驶证,目前尚无明确法律法规规定因交通事故犯罪刑事判决书送达交警队,客观上造成交警队无法知悉刑事判决书未及时作出行政处罚,未及时处罚不能成为不被吊销的理由,《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一条规定属于法律强制性规定,应予以执行。

通过上述判例,我们可以提出三个疑问,第一、如何衔接发生交通事故构成犯罪,刑事判决书由法院及时送达给交警队问题?第二、法院工作人员或者交警队执法人员是否存在渎职问题?第三、作为受害人及其家属,如何看待肇事司机明明构成犯罪却时隔七年没被吊销驾驶证,这七年肇事司机还能否再驾驶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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