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一、案情简介
2013年洛阳☆☆生物工程有限公司因资金周转问题向万先生借款本金138万元,由洛阳☆☆投资担保有限公司作为保证人。之后洛阳☆☆生物工程有限公司、洛阳☆☆投资担保有限公司未能按期履行还款业务。2015年洛阳☆☆投资担保有限公司为偿还原告欠款,与一李☆☆、被告二☆☆☆有限公司金城加油站、万先生四方当事人达成债务转让协议。协议约定由李☆☆代替洛阳☆☆投资担保有限公司偿还所欠原告债务35万元,同时约定☆☆☆有限公司金城加油站做担保。约定还款到期后李☆☆仅支付25万元,余下10万经万先生多次索要拒不支付。
二、律师维权
万先生在无奈之际找到河南蓝锐律师事务所,指派郭世斌律师处理万先生借款纠纷案件,郭律师先是对李先生财产进行调查,随即联系李先生还款事宜。在确认李先生无还款意向,起诉至洛阳市伊川县人民法院,最终在主审法官的调解下,双方达成和解,李先生还款后万先生撤诉。
三、律师建议
打官司是最无奈之举,在当时投资担保公司崩盘之际,有很多老百姓的存款在一夜之间化为乌有。因此,作为律师建议在投资时一定要做好调查,签订合法有效的合同,听从专家的建议,在权益受到侵害时,及时维权,避免延误时机,人财两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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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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