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经过
2017年3月,赣州某材料公司(卖方)与武汉某能源公司(买方)先后签订光伏组件、逆变器、支架三份购销合同,总价款约250.2万元。买方付首付款108.2万余元后收货,却拖欠尾款1420169.3元。卖方诉至松滋法院获胜诉,买方上诉至荆州中院,两度狡辩送货单上员工曾某签名与合同笔迹不同、运输单为复印件,故卖方未履约,且称4月1日付款后卖方5月18日才交货,应按日千分之五罚违约金。
律师价值
卖方委托余璐律师应诉。她不陷入笔迹鉴定拉锯,而是四层闭环破局①买方自认收货、付过尾款,等于默认履约,②4月3日装车明细+5月18日补制统一送货单+5月24日对账函,拼成连续证据链,③员工代签或补签对雇主有效,卖方无核实义务,④买方一审未提违约反诉,二审突袭抗辩不予审理。余璐把碎片拼成不可推翻的事实锁链。
判决结果
湖北荆州中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买方10日内付1420169.3万元及LPR利息,二审受理费1.8654万元自负。
总结与警醒
签字不一致≠未收货,付款+对账+催款沉默才是最硬事实。企业别以为抓笔迹瑕疵就能翻盘,卖方须学余璐律师合同、运单、对账、付款流水分层留痕。商事信用社会,赖账终点多是利息加受理费,专业举证才是回款底牌。
余璐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