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一, 案情介绍
某物流企业聘用人员从事货运司机工作,双方未签订书面合同。该人员报酬无底薪,按每趟运输费用比例计酬,通过企业法定代表人个人微信转账结算;无需打卡考勤,企业仅在微信群发布运输任务,司机可自主选择接单与否。该司机在作业过程中受伤,遂提起劳动仲裁,请求确认其与物流企业在特定时间段存在劳动关系,为后续工伤索赔做准备。我接受委托代理该物流企业参与仲裁庭审。
二,案件分析
劳动关系成立核心在于人格、组织上的从属性,即劳动者受单位规章制度约束,接受单位劳动管理指挥。本案中,司机无需考勤,可自主决定是否承接运输任务,对工作时间、任务选择拥有较高自主权,企业不存在考勤、奖惩等劳动管理行为;报酬无底薪,按趟次计件,由个人微信转账发放,区别于常规工资发放模式。虽司机从事的运输属于企业经营范围,但欠缺劳动关系必备的人身依附属性,双方实际为劳务关系。代理中重点梳理微信群聊天记录、转账凭证等证据,向仲裁委还原真实合作模式。
三, 案件结果
仲裁委采纳我方代理意见,认定现有证据不足以证明双方存在管理从属关系,驳回申请人全部仲裁请求,我方当事人取得胜诉。
四,办案心得
判断劳动关系不能仅看业务是否属于企业经营范围,应重点审查人身、组织从属性强弱。企业灵活用工场景下,要留存派单、沟通、结算等完整证据。同时提醒企业,即便属于劳务合作,也应当完善协议文本,做好风险防控,减少后续争议隐患。
邓梦婷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