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一,案情介绍
我方当事人与某药业公司发生劳动争议,历经一审审理后,双方均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我方当事人对一审认定的赔偿金计算基数、未发放业务提成存有异议;药业公司亦不认可一审判决给付的工资、赔偿金金额,案件进入二审程序,另有两家药业企业作为原审第三人参与本案。
二, 案件分析
本案属于双方均上诉的劳动争议案件,争议焦点集中在经济赔偿金计算基数、业务提成是否应当给付。二审继续开庭审理存在改判不确定性,诉讼周期较长,即便拿到生效判决,后续还将面临执行风险。综合全案证据与诉讼风险,代理思路优先推动调解,同时设置违约兜底条款,保障当事人权益。
三,案件结果
二审阶段各方达成和解,由药业公司向我方当事人一次性支付 2万余元,约定明确付款期限。特别约定若企业未按期付款,当事人可直接按照一审判决申请强制执行。款项付清后,本案全部劳动纠纷了结,各方互不另行主张权利,福州中院出具民事调解书予以确认。
四,办案心得
劳动争议二审阶段调解,并不代表当事人一味让步,而是权衡时间成本、执行风险后的理性选择。调解中务必设置违约惩罚条款,把一审判决作为强制执行备选,能极大降低当事人后续维权成本。作为代理律师,既要坚持当事人合法诉求,也要客观评估诉讼风险,为当事人争取最优的实体权益与回款保障。
邓梦婷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