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丽娟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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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婚姻家庭合同纠纷人身损害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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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某某开设赌场罪一案

发布者:田丽娟律师|时间:2025年02月14日|分类:刑事辩护 |338人看过

律师观点分析

律师观点分析:

一、案情简介

2022年9-2023年3月,江某某伙同他人在多地、多次开设赌场。另,开设赌场期间,赌场望风人员与赌客在赌场内因琐事发生矛盾,当晚双方纠集多人发生打斗,致财物损失及多人受伤。案发后,本案交由扫黑除恶专项组专项办理。公安部门侦查后,提出起诉意见,认定:江某某涉嫌开设赌场,非法获利20万余元;另,江某某涉嫌寻衅滋事罪。

二、律师意见

根据《刑法》第三百零三条,开设赌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根据《刑法》第293条,寻衅滋事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根据两高一部发布的《关于办理网络赌博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条,开设赌场抽头渔利数额累计达到3万元以上的,属于“情节严重”。

虽然目前《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均没有明确及细化列举线下开设赌场罪情节严重的情形,但实践中,不乏有部分法院按照《关于办理网络赌博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的规定认定“情节严重情形”。根据上述法律规定,按照公安机关认定的事实,仅开设赌场一罪,江某某将面临五年以上有期徒刑,若与寻衅滋事罪数罪并罚,则可能面临5-6年的有期徒刑。

经查阅卷宗,辩护人认为,公安机关认定江某某开设赌场非法获利20万余元、以及认定江某某构成寻衅滋事罪的证据均不足,辩护人遂根据在案证据,提出江某某开设赌场非法获利仅2万余元的详细辩护意见。另,辩护人根据在案证据,提出江某某未指令他人、亦未参与同案其他人员发生的打架斗殴事件,不构成寻衅滋事罪,并建议江某某量刑在1年6个月左右。

三、案件审理结果

检察机关最终采信辩护人的辩护意见,认定江某某不构成寻衅滋事,且开设赌场非法获利共计2万8千余元,最终检察院提出量刑建议1年6个月,江某某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法院采纳检察院量刑建议,最终判处江某某1年6个月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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