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晓嵩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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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黔西南专职律师执业9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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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中无责任,并不代表就不赔偿。

作者:陈晓嵩律师时间:2022年12月12日分类:法律常识浏览:577次举报


骑车上路并没违规,却被对向车辆撞到,随即发生连环车祸。事后,本是受害人之一的翟某却被一同告上了法庭。自己本就是这起事故的受害者,为何还会被一同告上了法庭,翟某很是不解。那这其中又有何说法呢?接下来,让我们听听陈晓嵩律师怎么说?


这事还得从2015年7月29日说起,中午13点左右,翟某驾驶摩托车出门办事,在行驶到乌沙镇牛膀子村路段时,忽然被一辆由兴义往岔江方向行驶来的面包车撞上,翟某被撞的摩托车又滑行撞上了另外一辆刘某驾驶的摩托车。


律师 陈晓嵩:

这起事故是在国道324线发生的一起交通事故 由胡某驾驶的面包车首先是占道行驶 撞到翟某驾驶的无牌无证摩托车 又由翟某撞向刘某驾驶的二轮摩托车


事故发生后,交警来到事故现场,经过现场勘查、对当事人询问等一系列调查。了解到这一起交通事故中,主要由徐某驾驶的面包车占道行驶导致,此外,翟某驾驶的摩托车属于无牌无证,刘某的摩托车也属于无牌。


交警队认定面包车胡某承担全部责任 无牌无证摩托车翟某和刘某也就是另外一个摩托车的驾驶员是无责任


事后,摩托车主刘某却将面包车的徐某、另一摩托车的翟某一同告上法庭,要求其赔偿自己因交通事故而导致的住院费、误工费等一系列费用。对此,翟某很是郁闷,在他认为,自己本身就是受害者,就连事故责任的划分中,自己也属于无责任方,对方凭啥起诉自己?此外,在翟某看来,就算被告上法庭,自己肯定也会被判无责任。但是,让翟某没有预料到的事情还是发生了。


律师陈晓嵩:

如果按照事故认定书上的字面理解的话 翟某和刘某都是无责任的 按道理的话他们不应该承担相应的责任 根据贵州省这边的司法司检 在交通事故当中 机动车的所有人 驾驶人 就算在无责任的前提下 也应该在交强险限额之内承担相应的责任 现在就是 翟某这个司机和面包车驾驶员如何来分配责任的问题 这起事故中 虽然翟某是无责任 但是无责任也应该在交强险限额之内承担相应的责任 他的责任是根据交强险限额和造成的总的损失来确定他的比例


最后经法院一审审判,判面包车驾驶员徐某向刘某支付因本次交通事故受伤致残所产生的医疗费、误工费等一系列费用约10万余元。同时,判翟某向刘某支付因本次交通事故受伤致残所产生的医疗费、误工费、精神损害金等一系列费用总额约12万余元。


律师 陈晓嵩:如果是当事人遭遇交通故事过后 专业律师介入,那在调查取证以及参与调解方面,当事人或者受害者会更快 高效的取得赔偿 。


看了我们的报道,想必又给大家上了一堂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课,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中无责任,并不代表就不赔偿。



    来源:MSXY栏目

陈晓嵩律师,1981年1月出生,2000年就读于贵州财经大学,后因钟爱法学自学贵州大学法律专业,2021年组建设立贵州恒...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贵州-黔西南
  • 执业单位:贵州恒申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522320********76
  • 擅长领域:交通事故、刑事辩护、工程建筑、合同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