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佰刚律师

  • 执业资质:1110120**********

  • 执业机构:北京鸿盟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商标知识产权公司法合同纠纷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什么是担保合同中人的担保?

发布者:马佰刚律师|时间:2021年02月02日|分类:合同纠纷 |415人看过

一、担保合同中人的担保是怎样的

 

担保人即保证人,根据担保法规定,第三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这里的第三人即担保人,包括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公民,这里的债权人既是主债的债权人。这里的-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称为保证债务,也有人称保证责任。

 

谁可以当担保人:

 

()担保人具有法律规定的资格,需要满足所需条件:

 

1、与本案无牵连;

 

2、享有政治权利,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

 

3、在当地有常住户口和固定住所;

 

4、有能力履行担保义务。

 

5、没有明显的违约记录。

 

()担保人具有年龄限制:

 

年龄超逾18岁,不是破产者。

 

二、担保合同中的内容有哪些

 

债权担保的内容即担保权与担保义务组成的权利义务关系。债权人的担保权因人的担保和物的担保的性质不同,也表现不同的属性。在人的担保即保证中,担保权是一种债权性的请求权,属债权范围;而在物的担保中,则是一种物权性的优先受偿权,故也称为担保物权,两者间的效力相差较大。与此相对应,担保义务人的义务在人的担保中,实为一种债务,而于物的担保中则是一种物权负担。

 

()保证合同内容:

 

1、被保证的主债权种类、数额;

 

2、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3、保证的方式;

 

4、保证担保的范围;

 

5、保证的期间;

 

6、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7、保证合同不完全具备前款规定内容的,可以补正。

 

()抵押合同内容:

 

1、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数额;

 

2、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3、抵押物的名称、数量、质量、状况、所在地、所有权权属或者使用权权属;

 

4、抵押担保的范围;

 

5、当事人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6、抵押合同不完全具备前款规定内容的,可以补正。

 

() 质押合同内容:

 

1、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数额;

 

2、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3、质物的名称、数量、质量、状况;

 

4、质押担保的范围;

 

5、质物移交的时间性;

 

6、当事人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质押合同不完全具备前款规定内容的,可以补正。


0 收藏

相关阅读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