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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的内部机构对外发包工程合同的效力认定?

发布者:马佰刚律师|时间:2021年01月06日|分类:合同纠纷 |354人看过

有两种情况:①以法人名义签订合同,法人明知而不反对的,若无其他违法情节,可认定合同有效内部机构既无事先授权又无事后追认的,合同以主体不合格归于无效。②以内部机构名义签订合同,法人明知而不表示反对并准备履行或已开始履行合同的,可认定合同有效其他情况(法人不知道、反对、不准备履行)认定合同无效当事人对合同效力不提异议的,可按有效合同处理。

临时机构对外发包工程合同的效力认定?

审查临时机构是否是行政机关正式行文成立,有一定的机构、办公地点、职责的组织,并在授权的范围内签订合同,具备以上条件并符合其他条件的,认定合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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