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佰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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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仲裁过程中,当事人有权进行辩论吗?

发布者:马佰刚律师|时间:2020年11月25日|分类:涉外仲裁 |681人看过

   根据我国《仲裁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当事人在仲裁过程中有权进行辩论。辩论终结时,首席仲裁员或者独任仲裁员应当征询当事人的最后意见。此外,《仲裁法》第四十八条还规定:裁庭应当将开庭情况记入笔录。当事人和其他仲裁参与人认为对自己陈述的记录有遗漏或者差错的,有权申请补正。如果不予补正,应当记录该申请。笔录由仲裁员、记录人员、当事人和其他仲裁参与人签名或者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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