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网站
马佰刚律师
执业资质:1110120**********
执业机构:北京鸿盟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商标知识产权公司法合同纠纷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发布者:马佰刚律师|时间:2020年11月25日|分类:涉外仲裁 |444人看过
根据我国《仲裁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申请人经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视为撤回仲裁申请。此外,被申请人经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裁决。
用微信扫描二维码分享至好友和朋友圈
下一篇
上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