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佰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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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申请书应该写明哪些事项?

发布者:马佰刚律师|时间:2020年11月24日|分类:涉外仲裁 |518人看过

根据我国《仲裁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仲裁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1)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2)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理由;(3)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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