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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工商局的行政审批决定,可以提起仲裁吗?

发布者:马佰刚律师|时间:2020年11月24日|分类:行政复议 |371人看过

   仲裁指争议双方在争议发生前或争议发生后达成协议,自愿将争议交给第三者作出裁决,双方有义务执行的一·种解决争议的方法。根据我国《仲裁法》第三条的规定,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以及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不能仲裁。说明关于人身性质的案件和关于行政处理争议的案件是不能仲裁的。工商局的行政审批属于行政许可事务,是行政争议,不属于可以仲裁的纠纷事项,当事人不得对此提起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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