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佰刚律师

  • 执业资质:1110120**********

  • 执业机构:北京安峰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商标知识产权公司法合同纠纷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是否有证明力?

发布者:马佰刚律师|时间:2020年11月22日|分类:综合咨询 |669人看过

   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也有证明力。只是会有证明力的大小。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单位向人民法院提出的证明材料,应当由单位负责人及制作证明材料的人员签名或者盖章,并加盖单位印章。人民法院就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可以向单位及制作证明材料的人员进行调查核实。必要时,可以要求制作证明材料的人员出庭作证。单位及制作证明材料的人员拒绝人民法院调查核实,或者制作证明材料的人员无正当理由拒绝出庭作证的,该证明材料不得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因此,法院会以证据的角度审核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


0 收藏

相关阅读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