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公证法》第三十一条第(六)项的规定,当事人提供的证明材料不充分或者拒绝补充证明材料的,公证机构不予办理公证。复印件只有在与原件相同,并一起使用的前提下,才会被认定为充分有效的证据,如果公司提供不出原件,不能向公证机关证实该复印件与原件相同,就不能得到公证机关的公证。
根据我国《公证法》第三十一条第(六)项的规定,当事人提供的证明材料不充分或者拒绝补充证明材料的,公证机构不予办理公证。复印件只有在与原件相同,并一起使用的前提下,才会被认定为充分有效的证据,如果公司提供不出原件,不能向公证机关证实该复印件与原件相同,就不能得到公证机关的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