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九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公安机关作出治安管理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作出治安管理处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依法享有的权利。”行政机关如果不事先告知,或者虽然对公民进行了告知,但是对公民进行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并不是其告知的事实、理由和依据,那么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行为就是不成立的。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九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公安机关作出治安管理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作出治安管理处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依法享有的权利。”行政机关如果不事先告知,或者虽然对公民进行了告知,但是对公民进行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并不是其告知的事实、理由和依据,那么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行为就是不成立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