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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通过与职工订立劳动合同约定让职工加班的行为,合法吗?

发布者:马佰刚律师|时间:2020年11月19日|分类:合同纠纷 |727人看过

根据我国《劳动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4小时。工作时间制度是保护劳动者身体健康和劳动过程中生产效率以及安全的重要制度,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延长职工工作时间。因特殊情况和紧急任务确需延长工作时间的,按照国家有关定执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劳动合同如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条款无效。因此,企业不能与职工订立劳动合同让职工加班,即便订立了这样的合同也是无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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