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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擅长领域:商标知识产权公司法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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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拒绝签订劳动合同的,应当承担的责任有哪些?

发布者:马佰刚律师|时间:2020年11月18日|分类:合同纠纷 |407人看过

在现实生活中,用人单位拒绝同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比较普遍。对此,我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T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第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由此可见,如果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从劳动者开始在用人单位上班的那天起,满一个月,但又没有满一年,用人单位没有或者拒绝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应该支付劳动者两倍工资。如果满一年后,用人单位仍然没有或者拒绝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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