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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管理人都有什么样的职责?

发布者:马佰刚律师|时间:2020年11月18日|分类:破产清算 |827人看过

根据我国《企业破产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管理人履行下列职责:(1)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2)调查债务人财产状况,制作财产状况报告;(3)决定债务人的内部管理事务;(4)决定债务人的日常开支和其他必要开支;(5)在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之前,决定继续或者停止债务人的营业;(6)管理和处分债务人的财产;(7)代表债务人参加诉讼、仲裁或者其他法律程序;(8)提议召开债权人会议;(9)人民法院认为管理人应当履行的其他职责。此外,《个业破产法》对管理人的职责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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