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商标法》第九条第一款规定:“申请注册的商标,应当有显著特征,便于识别,并不得与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同时该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也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由此可见,商标注册申请能否获得授权,需要满足以下两个条件,首先该商标自身必须具有显著特征,便于识别;其次,该商标不能与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因此,申请人用他人已经取得专利的外观设计申请商标注册,属于侵权行为,当然如果申请人与其他权利人就使用达成协议,则可以按约定使用他人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