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昌来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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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擅长领域:海事海商招商引资合资合作合同纠纷兼并收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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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退股有哪些注意事项?

发布者:王昌来律师|时间:2021年10月25日|分类:公司法 |638人看过

      (1)避免追缴不实资金的责任。多数公司成立时属垫资型,其公司注册资金是不实的,股权受让方也清楚出资情况,有必要明确约定注册资金充实责任由受让方负责。如果不约定清楚,可能出现股权转让后,受让方拒不付款,公司则要求你补缴注册资金。

  (2)明确划清权利义务。大多数退出公司之前,向公司投入资金、劳动力、技术、业务资源等,除资本可以数字定量确定外,劳动力、技术、业务资源等无形资产均无法实施核定,所以股东在退出时必须明确划定劳动力、技术、业务资源等无形资产如何处置。

  (3)约定股权转让款的付款时间、金额和违约责任。实践中,大多数退股纠纷争议都是受让方不支付股权转让款,有必要将股权转让款支付金额、实践和违约责任具体约定明确,如管辖法院、律师费承担、违约金额等需要一一列明。

  (4)公司承担付款方不合法,可以作为付款担保方。过去多数退股案例中,约定公司承担退股付款责任,与事实上股权转让协议约定是不符,如果诉至法院,法院将是按无效合同处理。实际情况是,大多数受让方基本是控制公司,公司财产是其个人的主要财产,一般优选做法是:受让股东承担付款责任,公司承担担保付款责任,从而保障连带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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