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本案系一起标的额近两百万元的服务合同纠纷。我方代理被告某医院,原告某养老公司主张双方存在事实服务合同关系,要求我方支付拖欠的服务报酬及逾期利息。
案件焦点与律师策略
本案的核心争议在于服务价款的认定。原告虽未能提供书面合同,但通过司法鉴定程序,获得了一份以其主张的北京地区标准计算的、高达196万余元(下限)的软件工程造价评估报告,并以此作为索赔依据。
面对对原告极为有利的鉴定结论,我方代理律师刘文玉精准地找到了突破口。律师并未纠缠于服务是否交付等事实问题,而是将抗辩重点聚焦于鉴定报告的计价标准合理性上。律师指出,原告公司所在地及项目实际履行地均为哈尔滨,鉴定报告却适用北京地区的软件开发人月费率基准,显失公平,也与客观事实不符。
案件结果与价值
法院最终采纳了我方律师的代理意见。判决书明确指出,原告未能充分证明其委托北京公司完成开发工作,故应以哈尔滨市软件开发基准人月费率标准计算价格。据此,法院将服务费从原告主张的196.58万元大幅核减至138.06万元,为我方当事人直接减损58.52万元。
本案的成功,关键在于代理律师在复杂的证据材料中,敏锐地抓住了计价标准这一核心法律适用问题,并通过有力的法庭辩论,成功说服法院调整了计价基准,最大限度地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取得了超出预期的代理效果